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,购买方通常会向销售方索取**税专用**,**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。那么,除了**税专用**,目前还有哪些**凭证可以进行抵扣呢?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**上注明的**税额,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**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**税额,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购进农产品,除取得**税专用**或者海关进口**税专用缴款书外,按照农产品****或者销售**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,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**税额,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,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**税电子普通**上注明的**税额抵扣进项税额。
纳税人支付的桥、闸通行费,暂凭取得的通行费**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:桥、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=桥、闸通行费**上注明的金额÷(1+5%)×5%。
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纳税人未取得**税专用**的,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:
(1)取得**税电子普通**的,为**上注明的税额;
(2)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,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: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(票价+燃油附加费)÷(1+9%)×9%
(3)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,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: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÷(1+9%)×9%
(4)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的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:公路、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÷(1+3%)×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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